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辽03执复55号
王晖、刘轶:
本院在执行辽宁信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王晖、刘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徐娜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已依法作出(2021)辽03执复55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