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辽03执183号
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辽宁省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轴通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魏诚安、郭华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辽宁省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轴通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魏诚安、郭华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辽03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3执1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将进行信用惩戒,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同时,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本院查封的辽宁省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134栋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相关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参加相关评估、拍卖等执行程序,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