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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海城赫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海诺置业有限公司,齐兴武,徐崇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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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11 17:12:12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辽03执292号

    海城赫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海诺置业有限公司,齐兴武,徐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与被执行人海城赫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海诺置业有限公司,齐兴武,徐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执29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