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
关于对被执行人乔通、史焱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9-03 14:59:25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辽03执恢83号

 

乔通、史焱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7)辽03民初149号民

事判决书、(2019)辽03执193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执恢83号执行通知

书、报告财产令。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将进行信用惩戒,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