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辽03执388号
刘杰:
本院执行的你与张守文、张守武、张守岐、张金凤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执388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