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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被执行人姜涛、麻祥娟、程志春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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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25 10:08:03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辽03执353号

  姜涛,麻祥娟,程志春

   本院执行的你与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执35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