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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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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14 13:45:3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辽03执异18

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2)辽03执恢9号申请执行人鞍山市立山区万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阳光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变更李阳光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