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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颜宝藏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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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15 11:54:43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辽03执异285

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颜宝藏:

本院在执行(2020)辽03100号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颜宝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殷晓梅、董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中止对鞍山市高新区鞍千路321号“城市山林”别墅琼林路11号产籍号为:42-107-27-2011房产的执行,解除查封。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