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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徐建正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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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10 11:29:25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辽03执异19号

徐建正:

本院在执行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东北摩尔置业有限公司、徐建正借款合同纠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王艳飞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撤销(2021)辽03执保第38号裁定。现该案已审查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和(2022)辽03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送达起30日内到我院816房间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逾期满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复议,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三月九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