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辽03执16号
被执行人:胡连宁,李明,褚宏光,王布和,石德格吉日胡,冯莉平,王海英:
本院执行的你罚金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3执1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