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辽03执56号
被执行人:刘广平
本院执行的你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3执5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