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辽03执15号
杨晓明、常小梅:
杨晓明、常小梅合同诈骗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3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3 执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
履行本院(2019)辽03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