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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郑秀葵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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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1 15:50:5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辽03执异4

郑秀葵

本院在执行(2021)辽03执恢36号申请执行人鞍山市通达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秀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2)辽03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