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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暂时停止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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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06 23:11:30 打印 字号: | |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现将本院有关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的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7日起,暂时停止本院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告知。

二、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原计划于近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可以申请线上开庭,也可以向法官申请延期审理,具体调整情况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

三、暂时停止现场服务期间,有关立案、提交材料、阅卷、查询、庭审、执行、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线上渠道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和咨询。

1.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并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经认证后可以办理立案(含执行)、信息查询等事项,也可登录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lnsfw.lnsfy.gov.cn/lnssfw/)办理相关事项。

2、可以通过12368热线、邮寄等方式申请立案或查询信息,邮寄地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街道千山中路46号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邮编:114000,联系电话:0412-2698994、0412-2698802。

3、需要办理执行事务的当事人,可以拨打电话0412-2698446

4、有信访需求的群众可通过来信方式反映诉求,也可通过拨打电话预约视频接访等事项(电话:0412-2698714、2698810、298809)。来信地址: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邮编114000。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


 
责任编辑:法官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