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需要,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有序恢复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28日起,本院恢复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办公。
二、有关立案、提交材料、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和咨询,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
三、确有必要前来本院现场办理事务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检测,本院将对进入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易鞍码,“三码”符合绿码不带*号标识要求方可进入,否则将禁止进入。
四、不符合本通告第三项进院要求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院,可按照本通告第二项提示通过线上办理相关事务,需要开庭的,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申请改期或线上开庭。可拨打相关法律文书上留存的联系电话或12368服务热线查询。
本通告自4月28日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