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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王森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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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15 16:12:2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辽03执4号

王森

  本院执行的潘若晨与王森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3执4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一、对王森名下质押给曹艳清的2800万股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031,证券简称鞍合成5)股票的质押登记予以解除。

二、将王森名下的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031,证券简称鞍合成5)股份2800万股过户给申请人潘若晨。

如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