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辽03执118号
被执行人:台安县建平工业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你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3执11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