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辽03执复83号
王庆和:
本院在执行(2022)辽0303执异34号申请人执行人王玉松、高振文和被执行人葫芦岛市五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庆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玉松、高振文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