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辽03执异111号
鞍山市千山区金盾加油站、李玉宝、李玉锁:
本院在执行(2021)辽03执恢70号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原鞍山市商业银行千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鞍山市千山区金盾加油站、李玉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鞍山市国融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李玉锁为(2021)辽03执恢70号案件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