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辽03执182号
徐运多,李运龙,刘江:
本院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王胜武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3执18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