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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暂时停止现场开庭及诉讼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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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2 15:54:53 打印 字号: | |


按照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0月11日对我市主城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现将本院有关现场开庭及诉讼服务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2日起,暂时停止本院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恢复时间按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要求。

 

二、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原计划于近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均延期进行(另行通知的除外),上述情况也可以申请线上开庭,具体调整情况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

 

三、暂时停止现场服务期间,相关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线上渠道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和咨询。

 

1、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并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经认证后可以办理立案(含执行)、信息查询等事项,也可以登录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lnsfw.lnsfy.gov.cn)办理相关事项。

 

2、可以通过12368热线、邮寄等方式申请立案或查询信息,邮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街道千山中路46号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邮编114000,联系电话:0412-2698802、0412-2698994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

 

特此通知。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法官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