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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滕启刚·青年榜样力量 | 于淼:不脱离一线的研究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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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7 08:50:18 打印 字号: | |


 

个人简介

 

于淼,女,汉族,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09年进入鞍山中院工作,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20年担任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2022年获评“辽宁省审判业务专家”。

 

人物白描

 

一头利落短发,配上甜美笑容,加上和蔼语气,于淼瞬间便拉近与记者距离。她不仅是一名投身在一线的办案法官,更是一名研究型法官,像一朵花在审判一线灿烂绽放着。

 

2月10日上午,在鞍山中院一楼大厅记者见到了于淼,纤细瘦弱的她走起路来异常地快,说话也快,她说她性子有些急,所以干啥都快,包括审理案件。记者疑惑,这样的“急性子”是如何成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的?于淼的成长经历给了我们答案。

 

01牛刀小试 从认真做好细小处开始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于淼的工作从认真做好细小处开始,不断进阶。2009年至2016年于淼在审管办工作期间,所负责事项无一错漏、件件有据,组织起草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获好评。

 

2017年于淼调任民四庭工作,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诉讼案件。2018年,于淼通过线上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代驾公司和员工李某的劳动争议案件。于淼经调查了解到,代驾公司和劳动者履行合同以及解除合同过程中均有难言苦衷,不宜机械执法判决结案。

 

于是她耐心向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放弃不合理诉求,又数次与代驾公司“线上”沟通,代驾公司同意在一审判决数额基础上提高一倍作为补偿并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本以为靠认真就可以干好审判工作,可当庭长十分严肃地问我有什么能拿得出手的精品案例和文章时,我确实脸红了。”于淼回忆道。

 

此后,她白天认真办案,夜晚挑灯苦读,边学习边琢磨,边实践边思考,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于淼撰写的劳动争议裁判文书被评为“鞍山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这是于淼第一次尝到写好文章的畅快与满足。“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朵审判业务专家之花的种子已生根发芽。

 

02崭露头角 专攻破产审判

 

2017年,在办理破产案件法官人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于淼扛起了学习办理破产案件的任务。

 

那段时间,她几乎天天晚上加班,如饥似渴地研究案子,都没觉得累。一边要处理普通诉讼案件,一边要研究破产案件,于淼左右开弓、双线作战,她感觉自己每一天都汲取了新的能量。

 

4年多的时间里,于淼用心深耕破产案件,凭借扎实过硬的业务功底、苦心钻研的工作态度,终于破茧成蝶,成为一名能独立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在这个过程中我的初心也越来越具体,做一名公正的法官不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通过一个个企业跑下来、一个个当事人接待下来、一个个案件总结出来的。”于淼意味深长地说。

 

现在每当收到新案子,于淼都会像一位专科医生一样,先对企业“把脉”,再对症下药,企业“病痛”程度不同,“治疗方法”也有差异。经她办理的破产案件,都能让当事人信服、满意。此时的审判业务专家之花早已枝繁叶茂。

 

03大显身手 成长为研究型法官

 

“我的初心是做一名公正的法官,现在这个初心有了升级,除了做一个能把案子公正审结的法官,还想再迈一步,尝试做一个能提炼规则、做一些理论研究,甚至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官。”

 

2019年,于淼在领导和同事的鼓励和支持下,结合实践经验和鞍山做法撰写的论文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办的“第三届长白破产法论坛”一等奖。之后,于淼开始在思索中办案,她将司法实践作为调研富矿,其学术成果带有鲜明的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特点。自2019年以来,于淼连续3年在“长白破产法论坛”中获奖。

 

近两年,于淼还负责起草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民事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她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对法律观点的表达、对裁判文书的撰写、对疑难问题的调研均有较高水准。

 

 


 
责任编辑:宣传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