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办好”清单
(民事、行政一审立案)
为了让您能够一次性办理好立案工作,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现指导您按照下面的提示提供民事、行政一审立案材料。“清单”如下:
一、 起诉状:
正本+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
二、主体材料:
1、自然人: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统一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
(2)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近亲属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推荐信、受托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4、涉及夫妻关系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三、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