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
付西伟减刑立案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8-16 10:36:19 打印 字号: | |

    罪犯付西伟,男,19651111日出生于鞍山市,汉族,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2号楼1单元512号。犯强奸罪,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1115日以(2020)辽0303刑初29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0714日起至20240112日止,于2021051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付西伟予以减刑四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审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