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东,男,1977年4月11日出生于鞍山市,汉族,户籍地鞍山市立山区创业社区立业委孟家沟街88栋1单元5层14号32。犯贩卖毒品罪,经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8日以(2021)辽0302刑初31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03月16日起至2024年03月14日止,于2021年09月2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李东予以减刑六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