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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华减刑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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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6 10:47:01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李光华,男,198281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汉族,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捕前住东兴市天鹅湖小区72单元305室。犯非法经营罪,经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于202069日以(2019)辽0804刑初52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0228日起至20240827日止,于2020090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李光华予以减刑八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审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