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鹤,男,1985年4月7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佳林园6号3-5-2。犯诈骗;非法侵入住宅罪,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以(2020)辽02刑终386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于2021年09月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李鹤予以减刑五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