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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龙减刑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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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6 11:08:39 打印 字号: | |

    罪犯吕德龙,男,19771018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满族,捕前住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老虎山村东房身167号。犯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罪,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59日以(2016)辽02刑终266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50716日起至20270715日止,于20160602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吕德龙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审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