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吕德龙,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满族,捕前住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老虎山村东房身167号。犯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罪,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9日以(2016)辽02刑终266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5年07月16日起至2027年07月15日止,于2016年06月02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吕德龙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