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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军减刑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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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6 11:10:26 打印 字号: | |

    罪犯马克军,男,197317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汉族,户籍地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腰沟村16-8,捕前住大石桥市水源镇大沟村。犯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罪,经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于20201220日以(2020)辽0882刑初33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自20200917日起至20240611日止,于2021020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马克军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审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