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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永杭减刑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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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6 11:13:41 打印 字号: | |

    罪犯汤永杭,男,19951122日出生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满族,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捕前住大房身镇大甸子村周家堡组18号。犯强奸;强制侮辱;非法拘禁罪,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15日以(2020)辽03刑终261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1118日起至20271117日止,于2021020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汤永杭予以减刑六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审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