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富强,男,1981年1月28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汉族,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杨家村285号。犯强奸罪,经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以(2020)辽0311刑初9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08月05日起至2024年02月04日止,于2021年03月2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赵富强予以减刑五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