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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辽宁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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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27 15:45:56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辽03执188号

辽宁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与辽宁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晋仲裁字29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3 执1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
  履行晋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晋仲裁字299号裁决书
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