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唐俊峰,男,1996年2月6日出生于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满族,捕前住岫岩镇巴家堡村巴家堡组103号。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7日以(2015)浑南刑初字第0045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5年04月26日起至2026年04月25日止,于2016年01月1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唐俊峰予以减刑九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