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薛伟哲,男,1990年9月21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汉族,户籍地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胜利村05号12-76-2。犯贩卖毒品罪,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以(2019)辽刑终311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6年12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于2022年01月0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薛伟哲予以减去残刑。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