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健,男,1975年9月20日出生于鞍山市,汉族,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19栋3单元3层8号。犯诈骗罪,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9日以(20009)辽0303刑初4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刑期自2019年03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09日止,于2019年12月02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马健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