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建军,男,196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锦华南园7号楼2-5-2。犯贩卖毒品罪,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7日以(2018)辽0211刑初55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06月28日起至2025年06月24日止,于2018年09月0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周建军予以减刑四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