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玉坤,男,1987年2月24日出生,满族,户籍地辽宁省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9号,捕前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远洋时代城45号4-12。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以(2017)辽0291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27年11月14日止,于2017年09月2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杨玉坤予以减刑九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