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振双,男,196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西四镇耿隆村284,捕前住辽宁省海城市合力蔬菜批发市场。犯故意杀人罪,经海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以(2020)辽0381刑初20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9年07月02日起至2032年06月21日止,于2020年10月1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李振双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