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
洪岩减刑立案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0-18 15:29:48 打印 字号: | |

    罪犯洪岩,男,198154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吉林省梅河口市黑山头镇黑山头村四组。犯组织卖淫罪,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521日以(2020)辽0213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0718日起至20240717日止,于2020091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洪岩予以减刑八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