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洪岩,男,1981年5月4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吉林省梅河口市黑山头镇黑山头村四组。犯组织卖淫罪,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以(2020)辽0213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07月18日起至2024年07月17日止,于2020年09月1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洪岩予以减刑八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