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柳林,男,1978年12月17日出生于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满族,户籍地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一街道8号楼4单元502号。犯贪污;行贿;故意伤害罪,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6日以(2014)鞍岫刑初字第28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04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于2015年03月1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柳林予以减刑八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