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商振东,男,1972年7月10日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县,汉族,户籍地辽宁省辽阳县首山镇胜利街5-31,捕前住陕西省西安市曲江紫汀苑小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9日以(2019)辽03刑终169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7年12月25日止,于2019年06月1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商振东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