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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居品减刑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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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8 15:52:06 打印 字号: | |

罪犯关居品,男,198779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营城子二委二组,捕前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吉祥街644-643。犯诈骗罪,经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1225日以(2020)辽0204刑初17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0713日起至20240712日止,于202103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关居品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