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代世贤,男,1990年3月3日出生于河北省衡水市,汉族,捕前住衡水市武邑县韩庄镇东粉张村1区35号。犯抢劫罪,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以(2013)沈铁西刑初字第101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13年05月02日起至2026年07月01日止,于2013年10月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代世贤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