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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世贤减刑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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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8 15:57:29 打印 字号: | |

罪犯代世贤,男,199033日出生于河北省衡水市,汉族,捕前住衡水市武邑县韩庄镇东粉张村135号。犯抢劫罪,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13923日以(2013)沈铁西刑初字第101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130502日起至20260701日止,于201310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代世贤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