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永亮,男,198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吉林省德惠市步海镇义和村大义和栈屯9组。犯故意杀人罪,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5日以(2021)辽02刑终363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11月06日起至2026年11月05日止,于2021年09月2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李永亮予以减刑六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