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温国喜,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满族,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捕前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东杏桃花源2号楼1单元502。犯诈骗罪,经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日以(2021)辽088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8年11月06日起至2024年11月05日止,于2021年04月1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温国喜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