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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国喜减刑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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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8 16:01:43 打印 字号: | |

罪犯温国喜,男,19871223日出生,满族,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捕前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东杏桃花源2号楼1单元502。犯诈骗罪,经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于202133日以(2021)辽088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81106日起至20241105日止,于2021041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温国喜予以减刑七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