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毛立国,男,1987年10月4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锡伯族,捕前住辽宁省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娘娘宫村王坎屯35号。犯组织卖淫罪,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5日以(2021)辽02刑终287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03月24日起至2026年03月23日止,于2021年09月25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毛立国予以减刑六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