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里涛,男,1981年8月12日出生于鞍山市,满族,户籍地鞍山市立山区红拖社区红拖委五十二组3单元3层35号。犯组织卖淫罪,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日以(2021)辽03刑终71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03月29日起至2026年09月28日止,于2021年05月1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里涛予以减刑六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