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
王声减刑立案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0-18 16:07:43 打印 字号: | |

罪犯王声,男,196177日出生于鞍山市,汉族,捕前住鞍山市立山区建国东路1201单元24-113。犯运输毒品罪,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212日以(2014)沈中刑二终字第59号刑事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130503日起至20270502日止,于2014022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王声予以减刑八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