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旭,男,1984年9月30日出生于鞍山市铁西区,汉族,捕前住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3栋1单元6层16号。犯合同诈骗罪,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以(2016)辽0302刑初第31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4年06月27日起至2027年06月26日止,于2017年05月0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田旭予以减刑八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