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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旭减刑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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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8 16:08:36 打印 字号: | |

罪犯田旭,男,1984930日出生于鞍山市铁西区,汉族,捕前住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31单元616号。犯合同诈骗罪,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17410日以(2016)0302刑初第31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40627日起至20270626日止,于2017050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田旭予以减刑八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