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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立玖减刑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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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8 16:11:42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杜立玖,男,196846日出生,满族,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捕前住岫岩满族自治县龙潭镇大房村大房东组16号。犯危险驾驶;失火罪,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1215日以(2021)辽0323刑初41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0104日起至20240103日止,于2022062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杜立玖予以减刑二个月。

    本院现予以立案,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监庭